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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这一些地方将启用限高架及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违停抓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公安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曲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请省、曲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决定启用金陵大街新建两处限高架及道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并予以处罚。现公告如下:
自2019年12月19日起,启用两处限高架及10处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违停抓拍设备。
1、金陵大街新建两处限高架限制通行高度为2.9米,大型货车及超过限高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要严格遵守设置的限高、限速禁令标志,超过限高大型货车等车辆请绕行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道路通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需严格遵守限高架限高规定,对驾车故意、擅自、强行碰撞破坏限高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管理规定强行通行损坏设施设备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全部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智能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效抓拍机动车闯红灯及违停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系统自动比对审核无误后,3日内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证据,公安交警3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能够最终靠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山东省道路测工作规范》等法律和法规,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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